(一)案件详情
申请人丁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1999年1月结婚。婚后李某经常对丁某实施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导致丁某伤痕累累。在李某的长期殴打和精神恐吓下,丁某在2011年确诊患上抑郁症。2020年3月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知道后用微信及短信对丁某及其亲属进行威胁和恐吓,随后丁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丁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丁某及其近亲属。最终经法院调解,丁某和李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丁某摆脱了十几年的家暴婚姻。
(二)法律依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李某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则面临着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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