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孙少龙)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9日发布公告称,当前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假借扶贫、济困、救助突发事件等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公开募捐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公众应注意防范。
据介绍,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的,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社会公众遇到“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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