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肖某驾驶电动车时,因为非机动车道受阻而驶入机动车道,驾驶小车同向而行的我因没有主动避让与之相撞。明明是肖某占道行驶,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
对于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除应当归属于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全部责任的外,一般应按以下规则划分责任:1.非机动车方因为非机动车道受阻,而驶入机动车道,如果机动车方没有主动避让,要负主要责任。2.如果道路上没有人行道,行人即使没有在道路两侧行走,机动车方也应该负主要责任。3.非机动车方无端临时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4.如果路上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遇见行人横穿马路,如果机动车没有主动避让要负主要责任;如果事发地附近有人行横道等设施,行人没有从该处经过,各负一半责任。5.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没有信号灯,机动车方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方要负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者有其他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6.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使用的道路上,如果机动车方驾驶疏忽追尾撞击非机动车,机动车方需要负主要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各负一半责任。7.当没有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时:车道宽14米,机动车方没有距离道路两侧各3.5米的距离行驶,负主要责任;车道宽10米或不足14米,机动车方超出中间7米的距离行驶,负主要责任;车道宽6米以上不到10米的,左右需要留出1.5米给非机动车,否则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车道宽度不足6米,机动车方超车的,负主要责任。与之对应,虽然肖某占道行驶,但由于其是因为非机动车道受阻而为之,你没有主动避让,与第1种情形吻合。(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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