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下午,张女士在幼儿园接孩子时,同班小朋友佳佳要去张女士家玩,于是佳佳父母把佳佳留给了张女士。当天傍晚,张女士骑电动摩托车送佳佳回家,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张女士将佳佳固定在安全座椅上,但没想到途中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张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佳佳父母。事发后,佳佳父母要求张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请问,张女士是否需要担责?
玉平玉平同志:
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孩子,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固定在安全座椅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所以,责任应由佳佳父母承担。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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