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阖家欢乐的团圆日子。可对不少在外打拼的小夫妻来说,此时却面临着一道难题:回谁家过年?尤其是在“双独家庭”,此题可称之为年度“送命题”,若是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家庭大战,有人甚至为此吵着要离婚。
张先生与妻子系高中同学,均从外地来到上海打拼。在一次聚会上,两人重逢并擦出爱情的火花,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两年多的恋爱,两人登记结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双方父母为他们支付首付,在上海购买了婚房。婚后3年多,夫妻俩迎来了儿子的诞生。
可没想到,随着新生命的到来,平日里相处和谐的夫妻之间却出现了矛盾。先是在孩子出生后,两人因张先生亲朋探视孩子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之后在春节期间,双方再次为带孩子去谁家吃年夜饭过年产生争吵;不久后,张先生试图带孩子回家探亲,双方又为此大吵一架。
至此,妻子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起诉离婚。张先生却不同意离婚,他表示自己与妻子之间感情很好,仅是因为孩子的问题产生过争执,并且孩子还没满一周岁,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
上海市浦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妻子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孩子出生后,双方虽为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但并无原则性矛盾。只要两人能珍惜以往建立的夫妻感情,改进沟通与交流的方式,丈夫多给妻子一些关爱,妻子亦多些体谅,夫妻关系应能得以改善。故法院认定,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过年回谁家本没有定规,想回家陪伴父母亦是人之常情,因此大动干戈甚至起诉离婚显然并非明智之举,既违背了孝道的本意,也消耗了夫妻间的感情。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婚姻是夫妻双方以情感为基础而建立的能够互相包容和体谅的关系共同体,无论是“过年回谁家”的“世纪难题”,还是日常的琐碎纷争,都应善用理解与尊重作答。
毕竟,过年回家的出发点在于陪伴与团圆,倘若“回谁家”的争执变成了离婚的“导火索”,那就与过年的本意背道而驰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将失去意义。无论如何,平平安安回家,团团圆圆过年,才是一年到头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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