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发生一起“弑母藏尸”案。3月17日,巴彦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4岁刘某某与母亲庄某发生矛盾将其杀害,刘某某已被依法刑拘。
据媒体报道,2020年12月3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发生一起“弑母藏尸”案。该县兴隆二中一名女中学生刘某某,在与母亲发生口角后将母亲杀死,将遗体装入编织袋,运到冷库存放,对外谎称母亲跟陌生人出走了。
前不久,刘某某的家人发现遗体并报警。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警,经查锁定刘某某后,将其带回公安局连夜突审。经警官耐心开导教育,刘某某交待了杀害母亲的全过程。
3月17日上午,兴隆二中一位老师告诉记者,事发前刘某某的父亲在外地打工,刘某某和母亲一起生活,她不想上学,但是她母亲希望她继续上学,于是两人产生了矛盾。“去年12月刘某某犯事后,撒谎说她母亲和别人走了,当时是以母亲失踪报的案。”上述老师说,自从母亲“失踪”后,刘某某再也没有来学校上学,直到上周末警方来学校调查,他们才知道具体情况。上述老师介绍,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刘某某已经归案,学校也在配合相关调查。
3月17日,巴彦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1年3月12日,巴彦县公安局兴隆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财报警,称其儿媳庄某在家中被杀。警方经工作确认,刘某某(女,14周岁)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3日零时许,警方将其抓获。经审,刘某某对与其母亲庄某发生矛盾,将其杀害的事实供认不讳。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综合红星新闻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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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家长别不当回事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除了对现行刑法做出多处修改,新增设多项罪名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同样引发社会热议。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致人伤亡案件,但是由于刑法修正案在大修前,这些行凶的未成年人因为不满14周岁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不小的震动。如今,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未满14周岁将不再是那些“小恶魔”的“免罪金牌”。
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世界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主要集中在7~16岁之间。而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向下调整至12周岁,也是自1979年以来的第一次。在刑法大修的过程中做出这样的调整,不仅有比较广泛的民意基础,也符合国际社会认可的基本原则,用专家的话来说,这是一次极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未成年人来讲是一种警示、震慑,也是一种约束,因为不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免罪金牌”已经不复存在。但是需要看到的是,一些孩子的法律意识的确比较淡薄,常常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甚至对什么是刑事责任都一无所知。而且,梳理过去的一些案例不难发现,不少孩子“犯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所以,要想让孩子不触碰12周岁的刑责红线,家长还需要认真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为孩子把好成长的航向。
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是彰显法治理念的重要举措,这一调整较好地回应了公众的期待和舆论的关切,对广大未成年人而言也是一种保护。而且从法理上来讲,只有做到不枉不纵,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因此,家长必须明白,最低刑责年龄下调也是自己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别不当回事,切莫以“他还是个孩子”来偏袒、纵容孩子的不当言行,要以身作则帮助孩子牢固树立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孩子茁壮成长。
据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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