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媒体报道,广东佛山,2020年才毕业的23岁女孩小陈,应聘到当地某地产公司。入职还不到1个月,她被已婚男主管叫去唱歌喝酒,凌晨3点被主管带到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结果早晨被发现死于房间。
据警方披露,尸检鉴定书显示,死者符合因七氟烷(麻醉药)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警方将以过失致人死亡案侦查,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主管已被采取措施。
正值23岁花样年华,刚毕业入职不久,就遭遇大不幸,这样的打击对哪个家庭都是无法承受之重。
痛切过后,公众很难不将反思触角对准扭曲化的职场生态,乃至某些职场关系的病态。
在该案刚曝光时,“受害者有罪论”一度甚嚣尘上,不少人往受害者身上泼脏水,把当事人描摹成经不住名利诱惑,为求职场上位不择手段的拜金女。他们的理由就是:主管找你喝酒,你为什么不拒绝?
但有些陪酒邀约在上下级关系的裹挟下,会变成“软性胁迫”——你去,违心;你不去,怕得罪上级。对初入职场、涉世未深的新员工来说,这种抉择更是艰难。
将“赴不赴约”想象成完全自主的选择,显然是忽略了职场背景的复杂性。
如果说,“亲”“清”二字厘定的是正常上下级关系,那“出轨”“霸凌”等行为连着的不正当角色交叉,指向的就是病态的职场潜规则。
这类职场潜规则,会直接体现在企业管理权的越界与异化上。有些上级可能挟管理权以令下属陪酒陪玩干私活。
这其中,有些员工可能慑于上级权威,就连遇到性骚扰、性侵害,也不敢发声反抗。很多所谓的“自愿”,实质上也是“被自愿”。
因此,就此事看,个案中的正义固然要实现,而该案反映出的职场“潜规则”问题也该得到正视与改变。进一步言之,社会该形成的共识是,对职场“潜规则”说不,别再让职场“潜规则”祸害人了。
□李白白(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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