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高速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通报一起营运客车交通事故:驾驶员因疲劳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大客车侧翻致1死1伤。事故发生前,大客车所属企业监控平台系统曾发出49次预警信息,但公司安全员因忙于其他事务未对车辆进行有效监管。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温州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
根据通报,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驾驶员方某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事故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运公司负责人何某、安全员高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10日10时58分许,方某驾驶载有15人的大型普通客车途经G15沈海高速公路平阳出口附近时,与因事故停于快车道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车辆失控,先后碰撞道路两侧护栏后向左侧侧翻。事故造成未系安全带的乘客陈某被甩出车窗外当场死亡;乘客毕某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受伤,两车与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温州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
经温州高速交警专案组调查,事发前,该客车所属企业监控平台系统曾发出疲劳驾驶(38次)、抽烟(1次)、遮挡摄像头(4次)、驾驶员异常(6次)共计49次预警信息,但公司监控人员没有一次提醒驾驶员,甚至事故发生也未及时掌握,直到驾驶员上报才知情。此外,监控显示被甩出车外致死的乘客系途中上车(站外上车),上车落座后未系安全带。司机方某也未正确系安全带,只是将其简单套在身上,事故发生时方某被甩离座位,无法掌握方向盘。通报称,经调查涉事车辆所属企业未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而由公司安全员高某兼顾。事发时,高某忙于公司其他事务,未在监控后台电脑前,并未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有效监管。
调查还发现,该企业车辆全年有15787次预警信息,监控人员仅有过4次提醒处理,处理率不到万分之三。此外公司登记的13辆运营客车,近三年共交通违法49次,其中乘客未系安全带8次,仅对两人进行各20元的考核处罚。宽松的管理使驾驶员方某肆意妄为,随意站外揽客,且自身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导致碰撞发生时对车辆失去控制。(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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