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据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腾讯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2020年4月,腾讯公司以“老干妈”公司拖欠广告费为由请求查封、冻结该公司1624万余元财产。2020年6月30日,“老干妈”公司发布声明,称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已向贵阳警方报案。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便获取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利。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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