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腾讯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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