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新京报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2月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对此,“王书金案”受害者家属王玉申表示,得知王书金被执行死刑他感到安慰,“杀人偿命,等27年,杀妻之仇终于报了。”
如果不是聂树斌,王书金在中国法治史上或许只是一笔略过的名字。2005年,王书金在河南落网后,供述自己犯过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一起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案子。可是,该案的“凶手”聂树斌已在1995年被执行死刑。
“一案两凶”的出现,被外界认为是改变聂树斌案的契机,也是王书金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原因。
本案当中,对于王书金主动供述的6起强奸、故意杀人案,经侦查机关核查和检察机关审查,有2起不能成立,公安机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不予指控。相应地,法院对起诉书没有指控的2起作案依法不予认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简单来说,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王书金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说得再直白点,王书金的供述和现场很多情况完全对不上,因此当然不能把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人命案算到他头上。
这种不枉不纵的追求在王书金案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有一笔账就算一笔账,有一条人命就算一条人命,这是司法判决不枉不纵的基本要求。
不枉,就是不能冤枉,不能因为王书金“自认命案”,就把聂树斌案算到他头上,给大众一个搪塞式的交代;不纵,就是不能放纵,不能因为张某芬重新排查出新证据,就懒得重审,遗漏王书金犯下的又一起罪行。在这个意义上,聂树斌案改判无罪,是基于该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王书金的供述并无太大关联,更不能成为其重大立功的理由。
从死刑到死刑,王书金案不是兜兜转转回到原点,而是在严格的司法程序中,让真相一点点透明,让正义一点点伸张,让不枉不纵的追求得到落实体现。
□莫一尘(法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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