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卢越)最高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产事故类犯罪情况。在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采矿、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的生产作业,不仅关涉企业运营和财产安全,更影响到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追究刑责的规定,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入刑。
据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诉率为19.9%。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罪名集中。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此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主要原因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工作理念,注重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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