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汪昌莲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指出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弹窗广告仍然存在色情、赌博、暴力甚至诱导自杀等违法信息,成为增加安全风险、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毒”窗。(1月21日《法治日报》)
随着春节的临近,各类弹窗广告明显增多,影响人们的心情和工作效率,甚至还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让人不胜其扰。特别是一些低俗色情弹窗广告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还威胁着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弹窗广告泛滥的背后,是利益的收割。一些弹窗广告营销页面显示,1万元就能买到50万次弹窗广告。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广告,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可见,弹窗广告泛滥成灾,相关网络平台难辞其咎。
事实上,弹窗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至于一些低俗弹窗广告,既是扰民广告,更是违法广告。可见,不管是购买弹窗广告服务的商户,还是提供弹窗广告服务的
公司、传播恶意弹窗广告的网络平台,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弹窗广告就好比网络世界的“牛皮癣”,但通过立法与多种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根治弹窗广告乱象,并非是不可为之事。首先,规范和治理弹窗广告,应成为网络平台一项法定义务,以此切断蛰伏在弹窗广告之后的利益链。同时,应制定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确保用户不被弹窗广告骚扰。再者,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特别是,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精准执法,提高违法成本,提高行政法规对恶意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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