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存续的婚姻,不会因为冷静期的存在而不复存在,哪怕百转千回;而不能够存续的婚姻,因为冷静期的存在,可以让两个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相忘于江湖。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姗姗日前表示,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徐姗姗说,婚前没有做强制性的婚前检查,实际上,对于双方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必要,不然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
“上海拟建议设结婚冷静期”一度冲上热搜,这个建议,有一定道理。
2003年10月,中国的婚前检查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婚检率下降,伴随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迅速上升。实际上,在这当中,很多疾病能够检出,并可提前干预,降低新生儿遗传及先天性疾病等出生缺陷。婚检除了优生,还能阻挡很多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从这个角度,提倡冷静期,给双方更多的机会,去发现对方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甚至发现一些不太适合生育的疾病,有一定的必要性。
所以,可以说,冷静期是对取消强制婚检制度的一个补充与折中,但又不止于此。能够存续的婚姻,不会因为冷静期的存在而不复存在,哪怕百转千回;而不能够存续的婚姻,因为冷静期的存在,可以让两个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相忘于江湖。
相较于婚姻登记异议期,徐姗姗认为,“结婚冷静期”不完全准确,强调在登记和生效之间,插入一个知情和调查的期限。其实,从字面理解“冷静期”涵盖了“异议期”的意思。
“结婚冷静期”仍然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而君子本就坦荡荡,小人照样长戚戚。在这个层面上,“结婚冷静期”的实际作用,又未必很大。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远举
新闻推荐
有句话说得好“药补不如食补”,准妈妈的营养问题不容忽视,但在食补的时候也会有很多的误区。胎儿的生长要非常多的蛋白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