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官网分别公布了3起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这3起高坠事故共致3人死亡,原因均包括作业中未正确系挂安全带。
这3起事故分别为:
2020年2月27日,渝北区石船镇胆沟村东环铁路DHZQ-6标段319国道跨线桥施工现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贺某受伤,贺某送医后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某在临边高处作业时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作业区域无临边防护。间接原因为施工组织不合理、隐患排查不到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3万元。
2020年3月30日,重庆合长高速HC04标秦家山大桥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李某在作业时未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防护缺失。间接原因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被罚31万元。
2020年6月18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两江春城三期1号地块1.1标2号楼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3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钟某某在2号楼13层进行构造柱浇筑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作业过程中坠落至10层防护棚上受伤死亡;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间接原因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被罚31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资料图片)新华社南京1月6日电高强度、高压力、高度紧张、持续过劳的工作状态正成为年轻人猝死的重要诱因。专家表示,当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