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凌晨1:30,23岁的张某霏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张某霏的猝死,再度引发舆论对无节制畸形加班文化的检讨反思。据悉,张某霏所属拼多多买菜部门实行一种“硬核奋斗模式”,即一周工作7天、一周工作6天的“超级大小周”模式,每个月硬性要求工作时间不低于300小时。(1月5日中新社)
虽然,无节制的过度加班现象,在时下职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花季女孩在凌晨下班途中的猝死事件,仍然显得格外刺痛人心,令人无限惋惜,唏嘘不已。
无节制的畸形加班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甚至呈现出某种不断恶化、极端化的趋势,背后原因当然十分复杂,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既有相关企业开拓市场、应对激烈市场竞争,而催逼下属员工“硬核奋斗”的原因,也有一些劳动者在现实生活压力之下,出于“趁年轻,多赚钱”考虑,确实情愿加班,甚至愿意“用命换钱”等迫不得已的现实原因。如在一份员工“为钱加班意愿”的调查中,大多员工表示“只要有钱一切好说”(占比51.11%)。
进一步站在法治秩序的大背景下审视,另一个同样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还在于,我国劳动法规所规定的加班规则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劳动法》等法规对于法定工时制度之外的加班现象,是有着明确的法律限制的。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平时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其二,加班时间必须恪守相应的标准,不能无节制过度加班。依据《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意味着,即使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劳动者的加班时间也是有明确法律上限的。以此来审视时下各种畸形加班,不难发现,无论是“996”,还是“超级大小周”,事实上都已明显逾越了法定的加班时间上限。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这种背景下,“996”“超级大小周”等畸形加班现象,在现实中依然普遍存在,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不断恶化的趋势,需要被检讨追问的,恐怕不只是企业的病态加班文化,还有相关劳动法规何以没有被严格认真落实执行。没有法律的“硬核保护”,“硬核奋斗者”就会沦为企业压榨对象,奋斗就失去了意义。□张贵峰/文沈海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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