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浙江嘉兴嘉善县20岁幼师被男友捅伤致死一案在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中,被告人陆某伟被判处死刑。
受害者小丽的父亲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于5日下午3时开庭,整个庭审持续了40分钟,未当庭宣判。
“对方提出的新说法是愿意赔偿减轻罪恶,可是我们怎么会答应呢?事已至此,对方从未道过歉,现在做什么都没用了,我们只要血债血偿,维持死刑(判决)。”徐先生说。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8月10日,浙江嘉兴嘉善县一男子陆某伟在地下停车场内,因感情纠纷,将20岁的女友小丽捅伤,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先生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陆某伟在刚分手时购买了刀具,多次电话骚扰,曾两次蹲守小丽,案发当时,他的车内装有刀具和铁棒,家属怀疑这是早有预谋的行凶。
嘉善公安发布的警方通报
随后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并对其提起公诉。该案于2020年7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陆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陆某伟与被害人小丽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由于陆某伟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赌博等原因,小丽于同年8月初向陆某伟提出分手,但陆某伟仍意图复合并予以纠缠,在遭到拒绝后,陆某伟恼羞成怒,强行将小丽抱入地下车库负二层一“T”型通道内,采用掐脖子、水果刀连续捅刺的方式将小丽杀害。作案后,被告人陆某伟驾车逃离现场。8月10日17时许在家人陪同下至嘉善县公安局投案。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被告人陆某伟当庭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陆某伟并非蓄意携带水果刀,前往商场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找小丽复合,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犯罪,陆某伟并非预谋杀人,且陆某伟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请求对陆某伟从轻处罚。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伟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故被告人陆某伟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
(原题为:《浙江20岁幼师被男友捅伤致死案二审开庭 家属望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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