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8时14分,交警长安大队指挥中心接环山路中队巡逻民警电话称,在107省道鸭池口村附近有一行人被车撞伤,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郭杜中队民警出警处置。勘察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经120确认已现场死亡,事故中队闻警出动。案件升级,民警压力倍增,为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还逝者公道,民警全力以赴投入案件侦破中。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勘察,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线索。但事故现场既没有视频监控,又没有刹车痕迹,更没有目击者,只有一块巴掌大的疑似肇事车辆碰撞后散落的碎片,案发时间又无法确定,案件一度陷入迷雾。
经过多方走访,终于了解到有一过路群众曾经拨打110报警,民警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报警人称其到现场时事故已经发生,事发时间不确定;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结合在现场排查收集的资料信息,确定了案发时间在早6时—7时20分左右,同时在案发现场开展摸排走访,调取沿途视频监控。
在距事发现场1.5公里外的高鸭路与107省道十字,民警调取了嫌疑时段的监控资料。但监控资料显示,在民警确定的案发一个小时之内有近1100辆车通过,如何在这1100多辆车内找到肇事车辆,又是对办案民警的一个艰巨的考验。此时,已是下午15时,家属和社会舆论压力不停传来,办案民警午饭都顾不得吃,继续投入对肇事车辆的甄别工作中。通过查询过往现场车辆信息,民警逐一拨打电话排查、询问情况,并仔细查看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办案民警将肇事时间从一个小时之内,缩短到半个小时、二十分钟、十分钟、五分钟、最后到3分钟,并锁定车辆35辆。正当民警对肇事嫌疑车辆逐一电话排查时,迫于压力,嫌疑人拨打报警电话投案自首,声称本人在灞桥,肇事车在三桥一个修理厂。此时已是21日凌晨三点,办案民警已经连续工作18小时,闻讯后民警又马不停蹄赶赴灞桥、三桥两地,将肇事者和肇事嫌疑车辆一并扣回大队,并对肇事者进行了讯问,肇事司机闵某对其驾驶陕U牌小型客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此时已是21日早七点,至此“12.20”107省道死亡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本报记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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