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2岁的刘轩在山西太原小井峪村附近玩耍时被人抱走。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刘轩解救。10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刘轩的养父张建斌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养母崔梅的哥哥崔金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长期以来,因拐卖儿童有罪、收买儿童无罪,导致买主大都逍遥法外。本案之所以被广泛关注,并非是因为拐卖儿童者被判了有期徒刑十年,而是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也被判了二年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使收买儿童不以出卖为目的,但只要非法剥夺、限制儿童人身自由的,均属于犯罪行为。特别是,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这也让“买卖同罪”有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买方的量刑标准。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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