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气温低,室内通风不良,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为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的同时,提醒广大居民积极学习了解燃气法规,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用气的良好习惯,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五、使用液化石油气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用户应使用有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及周转钢瓶。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居住房间、地下室 、半地下室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钢瓶应放置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要远离热源,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小于1米。
(四)不得加热、摔砸 、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私自拆修瓶阀附件 、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钢瓶安装调压器(减压阀)前,要确认调压器橡胶密封圈无变形、缺损。
(五)用户不得自行处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残液,应由供气单位统一处理。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验。
六、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哪些用气规定?
(一)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和阀门之后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的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调压设施)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用户与燃气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管道燃气经营者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燃气用户或者相关责任单位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者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二)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设施,盗用燃气。
(三)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四)不得从事危及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五)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六)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七)不得加热、摔、砸气瓶或者倒卧使用气瓶。
(八)不得擅自处置气瓶残液。
(九)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十)不得转供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管道燃气用途。
七 、用户燃气安全检查如何进行?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免费进行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安检人员入户安检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使用安全。
八、车用燃气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出车前检查天然气的储量,与停车前观察到的气量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确认是否存在微泄漏现象。
(二)定期检查车用燃气系统设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三)进站加气应遵守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要熄火加气,开启前盖和后备箱进行检查,不得载人加气,不得在站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不得自行加气。
(四)临时停车应尽量选择通风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之处。夜间停车前,应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泄漏现象,储气瓶固定装置有无松动。长期停车应将天然气用完,关闭气瓶阀。
(五)天然气汽车行驶中发生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车、熄火,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开启应急灯。确保无火灾隐患后,使用汽油将车开到改装 、维修厂对供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天然气汽车及所使用钢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修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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