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姜波)12月18日晚,交警四大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百日会战酒醉驾专项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共查4名酒司机,其中一名酒司机已经是第二次酒后驾驶被查。
当晚8时许,执勤民警在迎春大街附近夜查时,在银座路口发现一辆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停下车,民警看见驾驶人站立不稳,满嘴酒气,当场对其进行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酒后驾驶。据了解,该驾驶人2018年醉驾,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仍旧不知悔改,存侥幸心理,已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下一步,交警四大队将继续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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