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雨薇)12月22日晚,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您好,请对着仪器吹气……”当晚9时许,在邓小平图书馆附近的交叉路口,交警拦下一辆轿车例行检查,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发现该车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据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二中队指导员蒋军介绍,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小于80mg,属酒驾行为,罚款195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mg,则属醉驾行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判决后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当晚的行动中,共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均受到罚款1950元,记12分,暂扣驾照半年的处罚。
“从查处情况看,经过连续宣传和整治,酒驾醉驾有所减少,但问题仍然存在。”蒋军表示,他们将根据市民生活习惯,随机选择车流量较大的路口继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高发势头。
同时,蒋军提醒广大市民,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在饮酒后,可使用代驾服务,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珍惜,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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