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亚东记者刘晏男)近日,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8日,男子吴某因经济拮据,窜至高新区双碑十组居民点欲实施盗窃。当日上午10时许,吴某发现虹苑路某小区单元门没有关闭,随即上至3楼,发现3楼2号一住户家门大大打开,遂溜进屋内,趁屋主不在,盗走黄金耳环一副,黄金项链一根,随即逃离现场。
得手后,吴某将贼赃变卖,所得款项挥霍一空。7月4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后对吴某提起公诉。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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