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微
近日,市区一小区居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区里一些住户经常往楼下丢东西,而且丢的东西五花八门,有剩饭剩菜、鸡蛋壳、烂菜叶、塑料瓶、孩子用过的尿不湿等等。丢下来的东西不仅破坏环境,给物业清理造成困难,更重要的是危害了楼下行人的人身安全。
在网页上翻看全国近几年的社会新闻,无论“高空抛物”,还是它的近亲“高空坠物”,都屡见不鲜。一次次从天而降的危险物,拖鞋、花盆、甚至垃圾……无不来自高楼。如今,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人们的观念、素质未必同步走高。
高空抛物现象在坊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原因就是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也使得高空抛物“砸”进了《民法典》。《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当然,除了国家立法之外,我们普通公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不要随意高空抛物。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唤醒人们心中的文明意识,让不再高空抛物成为一种公民素养,从根本上遏制不文明行为。只有提高自身素质自觉维护好环境,大家才能有一个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
掉落的是物品,失去的却可能是生命。请做个有素质的公民,禁止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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