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通讯员 刘晶)“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现在我终于放心了,谢谢法官……”近日,原告张某收到11万元案件款后,连声向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道谢。
2019年8月27日,原告张某在路上行走时,被17岁的王某骑电动车撞倒,造成颅脑损伤,住院治疗花费8万余元,王某的父母垫付了2万余元。因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张某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与双方电话沟通。经了解发现,原告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是找亲友借的,现在仍需继续治疗。王某正在备战高考,诉讼事宜由其母亲代理,而造成事故的电动车未购买保险,被告赔偿能力不足。
考虑到双方面临的实际困难,法官认为申请司法鉴定时间较长,不利于快速化解纠纷,遂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因对赔偿数额和支付时间存在分歧,法官先后3次组织双方当面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2.5万元,并于调解协议达成当日支付了11万元,剩余1.5万元3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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