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平
为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近日,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必须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华商网)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这类人,既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严重败坏了教职员工队伍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类人,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达到预防目的。只有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限制他们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
窃以为,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限制手段,颇有必要。(E)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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