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30日上午,蜀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贾东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贾东黎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诈骗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东黎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6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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