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10月1日、2日两天,全市共查获酒驾112起,其中,饮酒后驾车76起,醉酒驾车36起。另外,今年1月至9月,全市共查处酒驾12188起,其中,饮酒后驾车7981起,同比下降18.5%,醉酒驾车4207起,同比下降4%。
10月1日18点30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大同路检查时,一辆号牌为粤D5Y9**的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见到警车后突然停下,从车上跳下一个人,往车后撒腿就跑,民警见状后立刻追了上去,并成功抓获嫌疑人方某某。令人意外的是,被抓获的方某某坚称自己没有开车,是表弟板某某开的车,民警随即来到车旁,让方某某当面对质板某某,结果,板某某直接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据了解,当时这辆车上共5人,都已喝多了,后座3名乘客也指认是板某某开的车。经检测,板某某经呼气酒精测试为101mg/100ml,方某某的呼气酒精测试为98mg/100ml。随后,民警将方某某和板某某一同带至奉贤区中心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并移交至事故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报告显示,板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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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23时31分,宝山公安民警在塔源路月川路北侧100米处时,发现迎面驶来的一辆深色小客车逆向行驶,行车轨迹可疑,遂尾随该车,将其在云林路月川路北侧截停,驾驶人廖某某驾驶号牌为川MKJ5**轿车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为2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警方提醒:节假日喝酒,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喝酒开车上路,危害性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警方以往查处的酒驾案例中,各种借口层出不穷,有喝了一点点认为酒量好没事的;有饭店离家就100米路;有以前这个路口从来不查酒驾的;有嫌弃代驾开车不行半路换人的等等。思想上侥幸,后果很严重。如果开车了,可以叫代驾,叫车费用相比处罚代价要远远小的多。同时,第一天喝醉酒,第二天就不要开车了,“隔夜酒”往往防不胜防。为了你自己和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原题为《【监管】10月1日、2日两天,本市查获酒驾112起!》)(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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