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
赵某经营了一家机械小作坊,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周某开始为赵某打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也没有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几个月后,周某在工作中受伤,赵某却屡次推诿责任。请问,周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水
二水同志: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这类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该单位应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支付的,伤残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周某为赵某工作并遭受工伤的事实确凿,故赵某应支付周某一次性赔偿金及生活费等。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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