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建波记者邓勇)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曹某将一面“为民执法,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游仙法院执行法官手中,由衷感谢执行法官尽心尽责、真情为民。
在张某诉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张某因事故造成一处二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经游仙法院判决,由被告蒋某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5万余元。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调查走访,申请执行人因事故现瘫痪在床,生活起居全靠其妻子曹某照顾,而被执行人蒋某也无固定收入来源,事故发生前是靠驾驶电动三轮车为生。面对巨额赔偿,蒋某难以在一时间全部赔偿。执行法官多次走访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蒋某同意将其房屋出卖,以赔偿张某的损失。通过司法评估、拍卖,房屋拍卖价款41万元,蒋某用其中的23.5万元赔偿张某,承办法官同时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
近年来,游仙法院切实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爱与理解融入执行,使执行不再是冷冰冰的程序,更多的是温情与人文关怀,最大程度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也让不少当事人倍感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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