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建立相应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合理必要性和现实针对性,无疑显而易见、毋庸置疑。充分筑牢、织牢未成年人的防火墙、保护网,进而创造一个能充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真正“儿童友好型”的职业生态、社会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前,教师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犯罪违法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9月18日央视)
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应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全国许多地方,其实都已有这方面的制度尝试和探索。这正像最高检官员介绍的,“近年来,浙江、上海、重庆、广东、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而此次最高检等三部门发布的上述《意见》的最大新意在于,在此前各地探索基础之上,建立起了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很明显,这一全国性的统一入职查询制度,不仅有助于解决此前因查询范围、方式不规范、不统一而产生的各种“各自为政”问题,也能大大提升相关查询效率,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为有效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伤害案件的发生,而专门建立相应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合理必要性和现实针对性,无疑显而易见、毋庸置疑。据此前“女童保护”统计显示,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往往是与儿童密切接触的身边“熟人”,这其中就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
在这种儿童性侵案件发生特点和规律背景下,建立全国统一的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并通过这一制度防火墙、保护网,及时将那些有性侵犯罪违法前科记录的“大灰狼”们,阻挡、拦截在校园大门之外,或者将那些已混入教职工队伍的“大灰狼”,及时甄别出来、清除出去,无论是对于预防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还是净化纯洁教职工队伍来说,显然都是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在眉睫的。
而除了能有效阻挡、甄别那些已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实际上还能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相应震慑警示作用,震慑警示那些潜在的性侵违法犯罪分子,一旦实施性侵违法犯罪,将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不仅会受到直接的法律制裁,而且在今后就业择业过程中,还会进一步面临一系列严厉的准入限制。而这反过来,势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包括性侵未成年人在内的各种性侵犯罪,无形中产生某种警戒、阻遏效果。
当然,在肯定建立全国统一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同时,也要意识到,要想充分发挥这一入职查询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保护网作用,并不断筑牢这一防火墙、保护网,现行《意见》仍远非终点。一方面,从制度层级上,上述《意见》的立法层级事实上仍然不高,只是一种部门“意见”性质的制度,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具体制度内容看,相关入职查询规定,也仍有许多有待进一步不断改进拓展、健全完善的地方。
毫无疑问,只有在所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以及所涉及的从业限制范围两个方面,同时都能做到“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全覆盖,相关入职查询制度,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保护网,才可能被充分筑牢、织牢,进而创造一个能充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真正“儿童友好型”的职业生态、社会环境。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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