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明确了监督执法的内容、执法方式等内容。该《规范》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适用于对《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活动。
《规范》明确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
《规范》明确,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各地应当明确具体处(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装备。对重大职业卫生违法案件,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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