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在同学家里被同学母亲的同居男友杀害,浙江嘉兴市中院9月10日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图
2019年8月30日,嘉兴海宁市警方接到家属报警,称11岁的女儿王某玲失踪。9月1日,警方在海宁海昌街道某出租房内找到失踪女孩的尸体,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良。检察机关诉称,被害人王某玲系被告人于某良同居女友的女儿陈某丽的同学。2019年8月30日中午,被害人王某玲来到于某良位于海昌街道的家里找陈某丽玩,于某良告知王某玲,陈某丽已回老家,请王某玲进屋吃西瓜。王某玲进屋后,于某良试图强奸遭拒,因害怕被害人告诉父母,事情败露,采用床单蒙头、水桶淹溺等手段,致王某玲死亡。此后,于某良将尸体装入双肩包中,藏在衣柜内。?据查,被告人于某良2001年11月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河南西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被江苏省溧阳市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此前,办案机关给于某良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于某良无精神疾病。法庭上,于某良对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翻供称没有强奸王某玲的企图,杀人是被王某玲的言语激怒。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中,于某良承认企图强奸,因害怕败露而杀人灭口。(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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