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监管持续从严。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行全新修订,从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履职遵纪等方面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同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三类行为规范,引导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守法、合规、遵纪。
业务合规方面,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信贷业务、销售业务等规章制度。
此次修订中,值得关注的一个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
同时,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准则》还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
此前,厦门国际银行员工因拒喝领导敬酒被辱骂打耳光的新闻引发关注。8月2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部发文指出,今后,对从业人员因行为恶劣,对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考虑纳入行业禁入“黑名单”。对于出现类似有损行业形象行为和事件的银行分支机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在整改未落实期间禁止其参加中银协“星级网点”、“百佳、千佳单位”等文明规范服务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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