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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玩具频伤人 监管不能缺位

来源:南宁晚报 2020-09-07 04:35   https://www.yybnet.net/

■丁家发

带有磁性的巴克球、果冻一样的水晶泥、可以发光的气球……这些近年来兴起的网红玩具,很可能成为伤害儿童的“利器”。据媒体报道,在刚刚过去的暑期里,广东、湖北、新疆等地多名儿童因误吞巴克球而导致肠胃受到伤害,甚至需要做手术。(9月6日《光明日报》)

如今,玩具五花八门,但安全隐患重重。一些网红玩具是粗制滥造的“三无”产品,频频对孩子造成伤害,变成了“伤娃利器”。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尽快对儿童玩具市场加以规范和约束,填补监管缺位,消除儿童玩具在生产、销售各环节中一切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

儿童有天然好奇心,在玩玩具过程中经常有撕咬、摔掼、拆卸等行为,如果玩具产品质量不过关,存在安全隐患,就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而一些网红玩具安全隐患多,伤人现象频频发生。比如“益智玩具”巴克球直径5毫米左右,带有磁力,能够拼出各种造型,但这款玩具容易被孩子误吞,如果进入气管,会造成窒息的危险,进入消化道,轻则引起呕吐腹痛,重则导致肠胃损伤;水晶泥等“泥”类玩具,含有一种可能危害健康的硼砂,容易造成硼砂中毒等。网红玩具一不小心,就会变成“伤娃利器”。

网红玩具大多粗制滥造,无论是质量方面还是销售环节,都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质量不过关,系“三无产品”。这些玩具均没有任何合格证,甚至都没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消费者需要向电商客服索要安装和使用视频。此外,一些网红玩具也没有标注适用年龄,更无风险提示;电商销售环节也存在漏洞,电商销售页面缺少适用年龄以及风险提示。网红玩具的种种乱象,注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对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玩具必须标明适用年龄并提示相关风险,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可能构成危险的玩具应附警告。

因此,监管不能缺位。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线上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责任,保障网上销售的玩具做到质量合格、标识合规、有安全风险警示,并敦促电商平台加强审核,对销售“三无”网红玩具的电商一律逐出平台,从而净化电子商务玩具市场,从源头保障儿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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