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在微博上称,找明星直播,备了数十万的货,结果只卖了不到5万,支付给直播方的“坑位费”却高达60万;在另一场明星直播中,一共才成交20多单,结果第二天退货16单。这人感慨,现在请明星直播简直就是“被诈骗”。不过,也另有人表示,明星直播带货,相当于请明星做广告,哪怕请到顶级明星,也不能保证包赚不赔。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都不完全对。
主播都有足够的“知名度”,这不是影视明星的知名度,而是“他们卖货便宜”的知名度。现在都讲究专业、细分、垂直,知名度也同样如此。李佳琦、薇娅这样的头部主播,身后有庞大的团队,从选产品、查价格、到具体的直播话术、售后服务、各种资源的配合,都有专人跟进,这样才能保障他们的知名度。在这些资源的配合中,最重要的就是电商平台的支持,导入流量。有了真实的流量,自然不愁销售,由此才能拥有对商家的强大议价能力,同时又可以反过来保障主播们“卖得便宜”的知名度。
比较之下就不难发现,影视明星除了知名度,似乎不具备这样的资源。同时,即便头部主播在直播带货上如此强大,但商家是否赚钱,仍然是另外一回事。当然,不少商家能够从直播流量中,获得大量销售量。但是,直播本来就是赔本赚吆喝,商家把营销费、广告费,都投入过来,补贴产品本身,产品价格下降,自然流量上升,销量上升,也算赚到了人气,相当于做了品牌广告。所以很多大型厂商,是抱着做品牌广告的心态和目的来直播卖货,不计较亏损,只要人气。然而其他商家看到了,便都抱着赚钱的目的进场,自然难免失望、亏本。
和任何成功模式一样,繁荣的行业都会出现乱象与泡沫,这时候,管理就有必要且必须了。7月1日,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正式实施,对行业提供了一定的行为指南。
应该注意的是,该《规范》是一份非强制性的指南,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即先看一看、先放一放、先让市场多跑一跑。这种管理方式的背后,是相信市场、鼓励创新,同时重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给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以充分的空间,而不是搞事前准入。因此,对商家而言,在直播方没有违法违规的前提下,还是摆正心态、求仁得仁较好。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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