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7月9日电 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罪犯马建国执行死刑。
马建国系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今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部署,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
3月1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建国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3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马建国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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