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亮 记者 沈广睿)大家都知道喝酒不能开车,那喝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呢?这不就有人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结果被秦都交警查处。
6月15日0时20分许,倪某君饮酒后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沿经电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夜查的秦都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倪某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经鉴定,该车为以蓄电瓶为动力的四轮车辆,发动机功率为4千瓦,空车质量为850公斤,可乘坐四人,无脚踏骑行装置,其技术参数已达到纯电动汽车标准。倪某君持C1E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蓄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涉及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危害大,侥幸心理要不得。(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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