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事机构非法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不明渠道”必须一查到底,并依法对各路“真凶”予以严惩。这是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定动作”,是捍卫社会正义与法律尊严的题中之义。
□本报评论员王学钧
14万中小学生个人信息泄露!近日,江苏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在对某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其营业场所的办公电脑中发现了一个名叫“江阴”的文件夹,文件夹里是几十个标注了江阴各个中小学名称的EXCEL表格,内有通过“不明渠道”非法收集的学生个人信息14万余条,每个学生的就读学校、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电话一应俱全。
这些年,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事并不罕见。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生,千方百计地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甚至不惜为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江阴的这家培训机构正是这类铤而走险者中的一个。在没有权威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大规模收集中小学生个人信息,进而对学生家长频加“骚扰”,已明显侵害公民个人的正当权益,必须严加查处。江阴市场监管部门不仅通过精细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涉事机构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事实,并在自己执法权限之内依法处以罚款30万元,而且,鉴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公安部门,执法水平值得点赞。
接下来,还有许多的事情要做。其中,最要紧的是,尽快查明通告中所说的“不明渠道”究竟是什么。其实,对公安部门而言,查明涉事机构非法收集学生信息的渠道并非一件多么难的事。大致说来,涉事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的途径无非以下两种:一种是偷。在当下这样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大规模盗取学生个人信息,往往要诉诸于黑客手段——非法侵入存储学生个人信息的电脑与网络系统,把自己需要的信息偷出来;另一种是买。曾几何时,个人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商品”,教育培训机构可以从黑客或各种“内鬼”们的手中买到自己所需的信息。然而,无论黑客还是“内鬼”,作案时总会留有“蛛丝马迹”,只要足够认真细致,早已有高科技赋能的侦查工作并不难按图索骥锁定“真凶”。
14万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可不是小事。鉴于涉案个人信息数量如此之大,无论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是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都已涉嫌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从这个角度看,对涉事机构非法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的“不明渠道”必须一查到底,并依法对各路“真凶”予以严惩。这是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定动作”,是捍卫社会正义与法律尊严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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