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6月23日消息,当日上午10时,吸毒后产生幻觉连刺他人30余刀致对方死亡的被告人昌大宏,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这起典型案例警示人们:毒品诱发和加剧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务必远离毒品。
2017年5月12日晚10时许,被告人昌大宏在家吸食毒品后产生有人威胁、恐吓自己的幻觉,后于13日凌晨3时许携带管制刀具在外游走,于7时10分许遇到被害人太某某后,用随身携带的黑色单刃管制刀具连刺太某某3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之后,昌大宏离开现场到公安机关投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昌大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3日上午10时对昌大宏依法执行死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兴虎表示,这起恶性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毒品对人身健康、对社会安定产生的巨大危害性。在案精神病鉴定显示,昌大宏作案时存在精神障碍导致控制能力、辨别能力受损,但他对吸毒后会产生精神幻觉是明知的,对吸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具有故意。因此,吸毒产生幻觉不能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事由。昌大宏故意杀人的行为对象具有随意性、无因性,相较之于一般情形下故意杀人行为,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
(原题为《云南一男子吸毒产生幻觉杀人 23日被执行死刑》)(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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