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0年年初,张某经介绍认识了离异妇女李某,双方互有好感,于年底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婚后两人为了生活聚少离多,感情越来越淡。2020年,双方产生矛盾,最终离婚。双方对于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有较大分歧。张某想要回这些年来自己给女方的部分钱财,而李某拒不给付,坚称张某给的钱财早已当做家庭日常支出花掉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年,但二人并未进行婚姻登记。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二人所得收益为共有财产处理,其中用于家庭生活支出部分难以认定,双方均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各自主张。因此双方婚前财产按照各自所有进行分割,双方发生矛盾后各自留存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专家点评:本案中,张某和李某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依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为同居关系,也叫非法同居,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本案中因双方无法举证各自主张,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专家提醒:由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感情基础稳定,应当尽快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或者至少在同居期间,提前对各自财产分配作出一些约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段传露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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