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对达拉特旗“12.26”金店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回顾:2019年12月26日9时30分许,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某金店发生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手持一把斧头及玩具手枪进入该金店后持枪恐吓店员并用斧头砸烂展柜玻璃抢走4个金手镯、4条金手链。被抢8件金首饰共计价值人民币104,551元。2019年12月31日,公安民警在锡林浩特市将被告人刘某抓获。2020年1月8日,公安机关将扣押在案的8件黄金首饰发还被害人某金店。
本案被告人刘某手持斧头、玩具手枪恐吓店员并用斧头砸烂展柜玻璃抢劫黄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抢劫的黄金价值10万余元,已达到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
(原题为:《鄂尔多斯一男子手持玩具手枪、斧头抢劫金店,一审被判......》)(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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