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婷
深夜下班途中摔伤
李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某超市上班。2019年5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李女士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在经过一个施工路段时摔伤。当时,该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尚未开放,只留下一个进出口,李女士打算抄近路便从中穿行。因现场照明不清,路中间有一个井口没有围栏,李女士连人带车一起摔进了洞内。
恰好当时有一路人经过,发现了李女士,把她扶起来。李女士给家人打了电话,家人将她送到了医院。隔天,李女士家人向交警部门报警,由于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到现场查看后作了基本的笔录。
经过诊断,李女士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治疗6天花了近两万元医疗费。
李女士出院后休养了一段时间,后找到了施工方协商索赔,但施工方说只愿赔偿几百元。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协商未果,李女士决定走诉讼程序。
2019年9月,李女士找到了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中心建议下她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事后维权面临证据不足
由于距离事发已近4个月,施工的路面已经修复完毕,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
事发时,李女士几近昏迷,路人把她扶到路边待家属到现场后就离开了,李女士及家人并未留下路人的联系方式。此外,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摄影头,李女士摔伤一事很难被证明。事情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为李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湖北翰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找到了当日出警的交警,并从出警笔录中找到了关键性证据,笔录中恰好有一段关于施工现场的描述,能够基本还原当时的状况。
就此,事情出现了转机。随后,律师陪同李女士前往施工方进行协商。该公司提出愿赔偿6000元。李女士认为自己治疗期间花费巨大,还耽误了工作,对这个金额无法接受,于是决定起诉施工方。
2019年11月,李女士将道路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今年1月,经过法院调解,由施工方赔偿李女士9.9万元。目前,李女士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律师说法:
及时留存证据很关键
法援律师张华告诉记者,人们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以为遇到类似道路施工致伤的情况时,只能自认倒霉,其实不然。地面施工损害赔偿,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华提醒到,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以备事后维权。例如,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寻求警察帮忙以便于锁定证据,同时自己也可以多拍一些照片和影像。同时,大家也要有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安全防范,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走捷径穿越施工路面以及有警示牌的地方,不能走的路不要走,一旦发生事故,自己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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