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判决,拘役!
2012年9月,王某某向于某借款90万元,因多次索要未果,于某起诉至肥西法院,肥西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10内向于某支付款项1115500元及利息,同时采取相应的查控措施,王某某以其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判决给付内容。期间,王某某曾借给其女儿7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2018年3月份其女儿通过银行转账63万元给王某某,但王某某仍未主动申报财产信息、履行判决,而将该笔款项挪作他用。
为严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执行的不法行为,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知悉线索后,肥西法院执行局依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2月21日,王某某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经侦查并移送检察院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刑事案件立案之前,王某某家属代为偿还于某款项8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自愿赔偿于某损失30万元,取得于某谅解。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向县公安局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肥西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王某某表示服判,并将以案为戒,提醒自己及身边的家人、友人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与社会交往中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达成调解,点赞!
“喂,是杨法官吗?我是被申请人王某的父亲,我们愿意按法院主持的执行和解方案按期支付。"挂上电话,执行法官杨霄亮长舒一口气,僵持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杨法官随即联系申请人钱某,通知他按时来执行局领款。
2014年底,退伍军人王某向钱某借款40万元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2016年6月,案经肥西法院审理,判令王某偿还借款40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款清息止。2017年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东拼西凑仅偿还了20万元。2018年,针对剩余未还本息,法院依法对王某名下房屋评估、拍卖,但最终流拍。
今年初,钱某再次申请拍卖该房屋。执行法官杨宵亮前往案涉房屋了解情况,却见屋内王某瘫痪在床,进一步谈话后得知王某退伍时即患有残疾,2019年旧病复发,现在已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杨法官意识到,此房屋拍卖后势必会让王某无处安身。
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杨法官多次与申请人钱某电话联系,告知其王某的现状,表明案涉房屋即便拍卖成功也不利于纠纷的最终化解,建议申请人就本案由法院主持执行和解。然而,双方在电话中的意见差距过大,执行再次陷入僵局。为此,杨法官通知申请人钱某及被执行人王某的父亲到执行局,背对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情理法交融的沟通调解,最终,钱某也表示十分同情王某的窘境,感念其父代子执行,从而自愿放弃全部利息,并就剩余20万本金的支付时间达成一致。4月29日,在约定付款日期前一日,王某的父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钱某10万元,另将10万元现金尾款带到执行局,当面清点交付申请人,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本版文图:朱利琴 杜文静 李莉 陈慧 王林 杨林青 王昕 记者: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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