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这样一则新闻:近日,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李某,被南京警方抓捕,却引发了很大的争论。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专挑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的时候再去看看当地的天气,之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而且她是使用4~5个周边亲友的身份购买航空延误险。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合理利用飞机延误险的规则,不应构成犯罪,相反是保险公司“输不起”。有法学教授撰文指出:犯罪是触犯刑法需要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判别犯罪首先是要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而不能因为保险公司遭受了严重损失而进行倒查。如果保险公司从此积极弥补保险产品设计的漏洞,则更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的法律,小马飞刀不是专业人士,不多讲了。但小马飞刀以为,任何法律、制度都是有漏洞的。一方面,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保守的力量”,它更多的是在总结既往经验的基础上而设立的规则,却无法充分和全面预测未来,因此有一种说法是,法律一制定出来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生活。另一方面,法治之所以能够被称为“最不坏”或者“最理性”,是因为它把很多的东西放逐到法治之外,交给社会的其他规则去调整。我们常说,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曾经有一个著名的叫做“斯坦福监狱”的实验,实验对象都是斯坦福大学的高材生,当把这些学生置身在模拟监狱的情形下,这些模拟狱警的学生却违背了自己的良知,做出虐待另一些模拟担任犯人的同学这样可怕的事情。经济学家哈耶克早就说过: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从“坏人”的假定出发,才会设计出好制度。
回到事件本身上来,与其谴责当事人的利益熏心,不如思考怎么去弥补制度上的漏洞。存在即有原因,古人都有“亡羊补牢”、“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教训与策略,懂得防患于未然的道理。那么我们能否制定应对“意外状况”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纠纷解决的制度与流程,让矛盾的解决更顺畅、更科学、更有公信力?换句话说,利用法律、制度的漏洞,有悖于法律、制度本意,但毕竟还是在尊重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行事,所以不应因钻法律、制度的漏洞而惩罚当事人,而是应该修改法律、制度来填补漏洞。这些,真的是在考验着智商。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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