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8日,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强调加强“警医”协作,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
《通知》指出,针对交通事故突发的特点,为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急救系统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能力,实行“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建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120”急救中心分工协作,同时接警、同时出警、快速反应联动救援机制。
《通知》要求,全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医疗机构以“不能及时提供抢救费用”为名推诿、搪塞、延误伤员的抢救时间。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且产生医疗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保险机构启动医疗费用先行垫付机制。
《通知》还要求,要优化软硬件条件,提高医疗救治水平。设立交通事故伤员救援点,有效缩减救治时间。建立和完善重伤救治专家库,充分发挥医疗专家在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中的作用,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确定交通事故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专业医院,规范救治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速度,为交通事故伤员提供必要的抢救资金保障。要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提高抢救伤员能力。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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