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把处罚单当成“通行证”的企业,固然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那些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部门也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问责。
□本报评论员沙元森
6月13日下午,G15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14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就此次事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在此之前,很多人已经通过网络看到了爆炸现场令人触目惊心的画面,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经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确实,血的代价不能白白付出,必须以此次事故查处为契机,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据报道,浙江省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鉴于涉事车辆司机目前仍处于失联状态,也许只有通过现场勘查、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才能还原事故真相。司机有没有失误,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还需要依据最终的调查结果判定。除此之外,涉事车辆所属公司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更应该得到全面调查,如此才能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据媒体报道,此次事故涉事车辆归属于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原因,受到过10次行政处罚。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细节。之前的10次行政处罚,可能与此次事故并无直接关系,但是由此不难看出该公司在管理上长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公司,不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和司机进行实时监管,还应该在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每一个环节上都不能有麻痹侥幸心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问题,其实已经碰触到安全红线,应该及早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不只是罚了又罚。被有关部门10次行政处罚的公司,为何能够做到业务不停,车辆照跑,值得调查组深入调查,给公众一个切实可信的回应。
这场爆炸令人警醒,也将促使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不仅浙江需要对此次事故做好反思总结,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也需要由此事故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各地各部门都应该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扛牢安全生产责任。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复工复产,争取把时间抢回来,把损失补回来,但是也要切忌“萝卜快了不洗泥”。对于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可以实行柔性管理,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给企业提供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但是,唯有安全生产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决不允许有“带病生产”的企业。那些把处罚单当成“通行证”的企业,固然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那些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部门也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问责。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刘夏村)记者14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查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