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
小男孩“未通过程序扫码获取密码”,解锁单车,逆行撞上拐弯货车,不幸死亡。
家属先告司机,最终判肇事机动车担责四成,赔50多万元。死者未满12岁,骑车并逆行,负主责。如果说这个诉讼和判决还算能接受,那接下来家属再告单车企业就离谱了。诉讼理由是企业未有足够警示,密码易破,具隐患。索赔金额是赔偿金60余万元,精神抚慰金700万元。法院判企业承担一成责任,赔偿6.7万元。
这一幕,太眼熟,被戏称“死哪讹哪”又一新证。此前有过,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而亡,告电力;路面有坑,骑车出事,告路政。如真是维护不够,出事该担责。但最新一例,高压线钓鱼触电,警示、维护等全无过错,最后只因出事就判侵权,担责一成。
而“偷骑车祸”更甚,这对企业而言纯属无妄之灾。车子被偷,然后出事,板子怎么也不该打在受害企业一方吧?所谓“警示”纯属耍赖,这是偷骑车,根本不是其用户;而以常识而言,未成年骑车上街才是主要过错,且还偷车加逆行,这已不是家教问题,教育和监管失职才是事故根源。如此放任,不出事是偶然,闯祸几乎是必然。
罪责主要在父母监护人。颠倒是非,讹诈式天价索赔,是其权利,但司法判决不该鼓励。一次公正判决,树立价值标杆,才是正途。就比如索赔七八百万,判赔六七万,这只能是道义责任的抚慰,而不该是罪责判罚。别各打几板,和稀泥。钱可以给,名必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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