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一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女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11月17日傍晚,张霞(化名)同丈夫乘坐105路公交车,上车后微信扫码支付车费4元,她以为已支付成功,但被驾驶员邹某提醒支付失败。张霞夫妇骂骂咧咧。到站后,张霞边下车边指责邹某,邹某回了句“没钱坐什么车”,张霞再次上车,向邹某面前甩了一张100元钞票,邹某挥手挡开,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一位女乘客上前劝阻,将两人分开后隔在中间。邹某驾车刚起步,张霞意识到自己过站,边喊边用手越过及腰高的安全门拉拽方向盘。邹某紧握方向盘控制方向并刹车,女乘客抱住张霞,公交车滑行几十米后停下。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公交车在公共道路内行驶轨迹偏移,同向车道前后有其他车辆行驶,极易引发事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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