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层的高楼上,3天抛下4个灭火器,其中一个还爆炸了!这是6月5日至7日间发生在常州武进御城小区的咄咄怪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现场采访得知,事情虽然暂时消停了4天,但一楼住户毛先生全家至今心有余悸,如今在自家小院子打理花花草草总是抬着头、望着天,生怕有个万一。
目前,常州武进警方已经以治安案件立案取证,刑警大队也介入调查,但尚未找到高空抛物的嫌疑人。此次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小区物业已更换楼内老旧摄像探头,安装了高清摄像头,期望发现嫌疑人。
坠楼的四个灭火器
惊魂难定:
高空坠下一只灭火器引来人群驻足
不到两分钟,楼顶又抛下一只并坠地爆炸
“6月5日下午4点半左右,我们家人在家里歇着,就听见外面“砰”的一声响!我们赶忙跑出去看,就发现院子里储物间顶部的防护网坏掉了,一个灭火器挂在网上!当时很多邻居听到响声也跑出来看发生了什么。就当大家围观的时候,我看见楼顶有个人,又抛下来个灭火器,我赶紧喊大家散开。灭火器当时掉在了楼间最里面的地上,瞬间就爆炸了,冒出滚滚浓烟,幸亏没伤到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住在御城小区10号楼甲单元104室的毛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个高空抛灭火器的人是有意为之的,当时他们在一楼望着楼顶,看到有人影闪过,一个人还特意望了望楼下,然后又抛下来一只灭火器。两只灭火器坠楼时间相差不到两分钟。
灭火器就是从楼顶这个地方抛下
“我们小区10号楼住房总共22层,23层是楼顶,属于消防逃生通道,10号楼甲乙单元在23层是互通的,两个单元总共四部电梯。我们当时就报了警,警察来做了笔录。起初,大家都以为这个抛灭火器的人会畏惧警方调查消停一阵子,没想到第二天(6月6日)一大早8点11分许,他又扔了个石块下来,没过几秒,他又抛了个灭火器下来。灭火器把我家的鱼缸砸坏了,幸好当时院子里面没人,要是有人命都没了!”毛先生说,连续的高空抛灭火器,砸坏了多家人的窗户,大家都苦不堪言。只希望警方能够早点抓到人。
被灭火器砸坏的鱼缸
“不知道抛灭火器的人是不是知道小区电梯摄像头拍不清,第三天(6月7日)下午1点50分左右,那人又抛了一只灭火器下来,好在挂在了防护网上!”毛先生说,连续3天楼顶抛下来4只灭火器着实叫人后怕,灭火器万一砸到人必死无疑。
事态进展:
小区物业为此紧急更换电梯探头
武进警方以治安案件立案并取证
“我们都怀疑这个人精神有问题!”住在该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他们这个小区太大,有6000多户人家。小区业主素质参差不齐,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的事情,不过基本上是尿不湿、方便面桶等垃圾。唯独这个10号楼奇怪了,总是有人抛鹅卵石、抛大理石!但凡有点公德心的人怎么会扔这个东西!
“我平时和人家相处的都还挺和睦,也没跟什么人结怨,要是说有不开心,就是一次一户人家安装空调,空调工人高空丢下来一颗螺丝被我说了几句,总不至于为了这事这样报复吧?”毛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事实上,10号楼高空抛“硬货”已不是第一次,去年8月飞下来好几块石头,腊月又飞下来好几块石头。要是物业早点重视,换了电梯摄像头,可能嫌疑人早被发现了!
“为了锁定嫌疑人,我今年自己装了个隐蔽的摄像头,清清楚楚地拍到东西是楼顶抛下来的。可惜的是,电梯里的摄像头一直不行,根本拍不清是什么人坐电梯上的楼顶。毛先生说,他们也跟物业反映多少次了,一直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个事情闹大了,物业终于换摄像头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城物业服务中心采访了解到,确如居民所说的那样,由于小区人口基数大,高空抛物的事情时有发生,平均一个月不下十起,大部分都是垃圾!但是唯独10楼抛下来的全是“硬货”。物业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物业经常收到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也在公告栏、电梯间等发布了杜绝高空抛物的宣传标语。但因为这次事件,他们紧急更换了10号楼所有的老旧摄像头,全部换成了高清探头。记者随后在10号楼看到,一位安装师傅正在装摄像头。
据物业讲,这次抛下来的4个灭火器有两个是他们小区的消防灭火器,还有两个不是他们小区的。物业也很费解,什么人这么极端!记者随后从武进警方了解到,接到报案后,武进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以侵财类治安案件立案,并请刑警大队介入,进行了现场取证。同时加强社区的治安管理,责令御城物业加装高空监控。针对此次事件,马杭派出辅警对10号楼进行蹲点。但目前,嫌疑人尚未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律师观点:
本案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
多次实施高空抛物涉嫌构成刑事案件
该案与一般高空抛物还不同,嫌疑人仿佛故意为之,那么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为此邀请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丁毅从法律专业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剖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不过,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丁毅律师告诉记者,“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本案信息来看,高空抛物嫌疑人明显是有人故意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案件,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斌
原标题:《视频|常州一小区3天掉下4只灭火器,其中一个还爆炸了!目击者:有人故意为之》
新闻推荐
馄饨店屋顶坍塌 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市区崇善路 多部门到场排除险情
11日,挖掘机在拆除坍塌的馄饨店。本报讯(记者周子琪文/摄)6月11日凌晨3点左右,位于崇善路的一家馄饨店屋顶发生坍塌,当天早...